2020年9月7日,我市出台的《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20〕24号)第七条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市或县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次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并予以公证。
晓塘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未在规定时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市优居中心严格执行政策,指导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公开投票选定评估机构。该项目是新政策实施以来的首个新启动征收项目,同时也是我市首个通过公开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征收项目。(通讯员:齐玉姣、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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