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欧盟以绿色转型为名实施“新三样”产业补贴政策》蓝皮书在“第十七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24年WTO法学术年会上发布。蓝皮书指出,欧盟一方面自身提供“新三样”产业补贴,另一方面又歧视性对外反补贴,是典型的“双标”做法。
蓝皮书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编写,共六个章节,从发展演变、实施方式、补贴渠道和规模等方面,对欧盟以绿色转型为名实施的“新三样”产业补贴政策展开梳理分析。
蓝皮书显示,欧盟“新三样”能源产业政策由来已久。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晓丽介绍,为加大补贴力度,欧盟通过双渠道实施产业补贴:一是在欧盟层面设立“复苏和韧性基金”“地平线欧洲”“创新基金”等十多个基金提供补贴,其资金来源于欧盟自身的公共资金和财政预算;二是欧盟各成员国利用本国公共资金,通过国家援助方式补贴新兴产业。
史晓丽表示,欧盟这一补贴机制向许多“新三样”项目提供了全额资助或者覆盖项目绝大多数成本的高额资助,补贴力度非常大。蓝皮书援引相关数据指出,2015年至2024年“新三样”产业至少获得了欧盟各项补贴基金资助的252亿欧元和成员国国家援助的403亿欧元。
蓝皮书还指出,欧盟层面的补贴以及成员国提供的国家援助在整体规模和范围上不断加大,补贴力度前所未有。与此同时,欧盟却指责其他国家实施补贴,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加征反补贴税,是典型的以保护主义为目的的“双标”做法。
“事实上,欧盟众多企业在华投资‘新三样’产业,中国输欧电动汽车的50%是西方制造商生产的,欧方应在此基础上理性看待中方产业发展的正当权利。”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国际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晓红认为,中国“新三样”产业发展到今天的关键是实行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欧盟应该正视客观事实,而不是曲解和无理打压,否则最终受损的仍将是自身。(记者唐诗凝、谢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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