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10 00:12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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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月30日电(王星、陈鹏飞)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优化分区限购、取消转让限制、缩短增值税征免年限、降低首付比例等措施。该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深圳将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此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其他区域购买住房则无需提供。

此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既保留了限购套数,又增加了户籍居民在外围区域的购房套数,同时考虑了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户籍居民家庭的改善住房需求。

同时,深圳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将取消,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方面,深圳将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以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深圳还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20%。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

《通知》还提到,深圳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以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责任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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