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发布时间:2020-06-19 21:45 文章来源:一线聚焦 作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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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形成的关系。构建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曾多次用“亲”、“清”二字阐释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赋予“新型政商关系”以科学内涵,为党员干部处理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提供了科学遵循。

官商交往要有度,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建“规”立“界”,清清爽爽沟通、坦坦荡荡交往。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避”。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与党政部门沟通,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因此,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势在必行。

一要规范交往。拟定政商交往“正负清单”,摒除“避闲”思想,在依纪依规、不踩红线的前提下,可参加企业座谈、茶话、年会等活动,参加外出考察调研、展销推进会等经贸活动,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形成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的共识,让政商关系“亲”起来。二要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既划定纪律“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安全区”,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敢“亲”真“清”。三要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在窗口服务中禁止说“不知道”,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站办理”“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四要恪守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准确把握好政商关系的“道”,恪守廉洁修身的“底线”,使政商之间如君子之交一般,既似一家“亲”,又能“清”如水,真正建立起更简单、阳光、纯粹的“亲”“清”政商关系。(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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