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安徽宣城警方发布通告,此前走失报警的女孩杨某婷系被13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多位村民证实,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同村一知情人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其母亲常年不在家。
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频发,而立法关于十四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设限,使得现实中对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却又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只能“一放了之”或“一罚了之”。19年辽宁大连杀害了十岁女孩的蔡某某也是因为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仅仅是被收容教养。
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或是否可以提出一种比收容教养更加严厉的惩罚?
网友卡索马斯蒙认为这种事情,不是简单的改年龄就能断绝的,年少无知的时候被欺负惨了都考虑过利用这个漏洞,只是还算理性。10年前就知道法不责众,死了的没活着的重要,从经济利益上说就是死人没法创造效益,不如活人的将来重要,所以只要未成年,就是免死金牌。无数校园霸凌孩子的父母,求告无门,自己孩子死了对方也只被关个一年半载甚至不处罚。赔的那点钱,是钱的问题吗?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这种社会危害巨大的事情,希望能无视年龄判罚,交通肇事后果严重的上限罚高一点,很多重罪判出来不痛不痒。
国际二级心理咨询师亦君认为拦到13岁,12岁就敢杀人,拦到12岁,11岁的也无所畏惧。唯一的办法是设置特殊犯罪不赦免。杀人、强奸都属于严重反社会的罪行,起判就要15年。一个13岁的杀人犯或者强奸犯到了18岁,20岁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吗?这么小就下这么黑的手,以后也妥妥的罪犯一名。关15年,期间不和成年犯罪羁押在一起,教授他们文化知识。表现良好可以适当减刑,但如果提前放出来需要戴一年电子芯片,随时检查活动轨迹。当然过失杀人不在此例。杀人偿命一刀切,不考虑年龄,从人道主义角度看,肯定是不可能的。法律也不会允许,真这么定了,也属于恶法,是倒退。关15年或者10年,目的是要让他们知道做这个事是有代价的。不是今天杀了人明天换个学校就行了。但凡一件事有代价,都能劝退很多人。父母也不会觉得反正你没到年龄,杀人我也不管。至于区分过失杀人,原因也很简单。毕竟是孩子嘛,有的不是故意的,就是拿着刀子玩,飞出去杀人了这种是有的。成年人过失杀人还减刑呢。我认为非故意的还是应该加以区分。另外我觉得未成年人,还是有洗脑成功的可能性,专门的劳改学校,每天让他们大声背社会主义价值观,天天爱国主义教育,爱的教育。文化课倒还在其次了。
刑罚的目的在于阻止罪犯再次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最高检在2019年底回应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时表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其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有密切关联,因此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发挥好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等。使这些机制制度发挥预期作用,比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更加必要而紧迫。(刘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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