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中的纪检干部不要怕得罪人
发布时间:2020-04-22 07:43 文章来源:一线聚焦 作者: 蒋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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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凤凰网  4月17日)
 
作为纪委组长,赵开江在2019年7月至8月带队赴5个市州开展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住房建设安全工作专项纪律检查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超标准公款接待,要求私营企业主安排宴请,违规饮酒且陪同人员众多;以监督检查之名带队到自己家乡搞“衣锦还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专项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不是亲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现场,而仅仅安排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看看资料、听听介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财物。其最终被中纪委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大量的扶贫项目落地,有大量的扶贫资金注入,近年来查处曝光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充分说明在扶贫领域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要标本兼治,一方面通过严查减少扶贫领域腐败存量,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遏制腐败增量。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加强督查问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说明纪检监察部门不是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没有败类。解决“灯下黑”问题,唯有依靠严明的纪律。
 
要充分发挥纪检的监督作用,让他们要学会监督,取缔怕得罪人,不敢监督,甘当老好人的思想。不能有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纪律监察机关及纪检干部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是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方能塑造出纪检机关干部自身的公廉形象,赢得群众实实在在的认可和支持,以坚定的决心和坚强的毅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深向纵发展,为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胜利完成做出应有贡献。(蒋美美)
 
责任编辑:刘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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