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发国难财是违法的
发布时间:2020-03-25 22:29 文章来源:一线聚焦 作者: 李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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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护目镜等防疫物资一度脱销成了“紧俏货”,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疫情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被告人杨某在成都市看守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两高两部”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
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据此,成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对杨某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进行惩处。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病毒性肺炎开始在全国各地逐步爆发。疫情防控期,口罩等物品成为人们的防护必需品。在这场举全国之力的硬仗中,各方都在积极行动,凝聚成了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却也有人员看到了“商机”,打起了口罩的主意,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让本就物资匮乏的特殊时期雪上加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借着口罩难求的非常时期,有“冒天下之大不韪”游走在刑事犯罪边缘的,也有偷偷摸摸小打小闹挑战道德底线的。但不管是哪一种,想借机发国难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面对传染快、传播途径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罩成为了大众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防护措施。它关乎着个人的健康,疫情的扩散,更关乎着人民的安全,国家的稳定。在举国对抗疫情侵袭之下寻求投机,势必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碰法律的“藩篱”,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文/李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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