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相融,一场特殊的刑事“家访”
发布时间:2025-02-17 15:45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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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晨报陕西电(李思科 张荣)在法与情的较量中,法总是以铁面无私的形象存在,然而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指引下,法的温情化也日益凸显。2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实地走访了解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家庭情况,为下一步案件审理明确办理思路,以求精准彰显刑罚教育挽救思想。

 案情简介:按公诉机关指控,小军(化名)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进入商店盗窃财物。被告人小军到案后,退还了全部涉案物品,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庭前走访: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庭前准备工作,详细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梳理案情细节,明确审理思路。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小军经鉴定,作案时精神发育迟滞。为进一步核实小军的实际情况,了解其社会关系与悔罪表现,承办法官遂来到小军家中,通过与家属面对面交流,得知小军家庭经济困难,其奶奶与母亲长年患病,家庭主要依靠小军父亲务工维持生计。承办法官还实地走访了当地村委会和部分村民,听取了意见建议,以便综合判断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主观恶性,更好地掌握裁判尺度。

 法官寄语:

       司法威严不失温情,争议裁判更需人文底色。刑事案件的审理对被告人家庭的影响尤其巨大,通过对被告人进行家访,了解其成长的家庭背景、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准确掌握被告人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能为依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提供翔实的资料和有力的支撑。同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原则,也为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奠定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以上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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