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湘潭九华公安分局已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行政处罚2人。
2018年6月至2019年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为满足项目建设,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授意工程部在经开区九华街道将军渡社区(原响水乡冯家村青泉组)违规进行土地清表、土方平衡,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该项目非法开垦、占用林地面积9559平方米,折合14.34亩,造成原林地、植背损毁严重。2023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21日,违法行为人彭某某托人驾驶货车到经开区和平街道吉利社区的两家电动车店内私自收购废铅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计1900KG,转卖至湘潭某环保科技公司。经民警调查,系该公司在提供危险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授权彭某某在湘潭地区回收废铅蓄电池,但彭某某未与该公司续签2023年劳务合同,且双方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已于2022年底到期未延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九华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13日,九华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匿名举报称位于响水乡塘高村的村民徐某、徐某某、黄某某在该村一林地无证砍伐大量林木。接警后,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在2023年2月至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徐某某、黄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进入响水乡塘高村高岭组擅自砍伐林木并部分销售至林木加工厂。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三人滥伐的树种主要为阔叶树和杉木,蓄积35.161立方米,已达刑事追责标准。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徐某某、黄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6日,群众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位于经开区的湘潭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对外非法排污行为。接到通知后,九华公安分局立即安排治安大队开展调查,经查实系该公司员工胡某某在工作时私自将生产车间镗床基坑内废切削液与地下渗漏水总重约0.8吨的混合物在未经环保处理的的情况下,使用水泵抽取,通过软管直接排放至车间外雨水沟流入该公司雨水井。民警到涉事企业走访调查后,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了相关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九华公安分局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下一步,九华公安分局将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全力推进“生态三湘2023”“集打行动”等专项行动,攻坚大案要案,广辟线索来源,依法强势打击,立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主业,为守护湘潭的优美生态环境而努力奋斗。(通讯员: 胡 特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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