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真实身份租车谋取“非法利益” 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0-05-25 17:08 文章来源:一线聚焦 作者: 龙仁平 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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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央视电影中文频道一线聚焦广西桂林业讯(通讯员:龙仁平  秦瑜)山东籍男子杨某(化名)因无经济来源,生活拮据,竟铤而走险,伙同他人打起了租赁车辆的主意。近日,杨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溯
        杨某一直生活在山东省威海市某村,因无固定工作,又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生活,无计可施的杨某便想通过网络贷款来缓解当前的生计问题。
2016年4月的一天,杨某在浏览网络时,认识了办理“网络贷款业务”的“山哥”(化名,在逃),后二人在网上交流中发现都在同一个城市,便相约见面,便于进一步交流网络贷款问题。
        见面后,“山哥”告知杨某,自己虽然是做网络贷款的,但是还有个业务来钱更快,“山哥”称:“只需要从汽车租赁公司将租赁车辆开到我这里,事成后一次性给你好处费2万元。”听到这,被金钱冲昏头脑的杨某哪还顾得上此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便当场同意了这份“差事”,二人遂相约到广西桂林合作“第一单”。
同月23日,杨某与“山哥”及其同伙4人到桂林市象山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由杨某进店办理租赁手续,其余同伙在外等侯。后杨某以在桂林旅游的名义成功租了一辆越野车,在办完租赁手续后,杨某即驾车搭乘同伙连夜逃至广东境内,并拆除了车辆的GPS定位装置。当天晚上,杨某便将车辆钥匙交由“山哥”,“山哥”当场支付了好处费1000元,并承诺剩余的19000元第二天一并支付。杨某信以为真,便回宾馆休息。第二天早上,当杨某再次打电话追问剩余的好处费时,却显示对方的手机已关机。此时杨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联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杨某将手机及电话卡丢弃后,过上了“逃亡”的生活。
        2019年11月27日,杨某在山东省烟台市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中心认定:上述被诈骗的越野车价值人民币129285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正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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