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堂教学电子产品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控制使用时长、科学规划设计、提高应用能力、保障应用效果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校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保护学生视力健康,让数字技术更好为全面育人服务。
针对不同学段学生视力发育和认知特点,《通知》要求学校做好教学设计,找准运用电子产品解决教学问题的契合点科学规划教学电子产品使用。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在非课件使用时段,要及时将电子产品切换成“休屏”或“黑屏”模式。同时,学生与电子白板间距应达到3米以上或不小于屏幕对角线距离的4倍。电子产品配备须符合相关标准,优先选择画质清晰、色彩柔和、无频闪的电子教学资源,严禁用电子课件代替板书,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在强化评价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在各级各类教学评价工作中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评价指标,学校要建立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工作的监管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优化电子资源和设备使用方式,切实保护学生视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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