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9 19:03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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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延缓入学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按就近方便原则,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8月6日至8月10日统一到区考试管理中审核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二、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5.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严禁学校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双一致”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或协议等)相一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结合宝塔区实际进行招生。宝塔区中心城区和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位、注册信息和录取等,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导致户籍与房屋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中心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享受优待政策学生、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在籍就读学生及进城务工、经商和随迁人员子女的顺序(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籍学生优先)安排学位,额满为止。

  6.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和班额。按照国家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产生“大班额”,逐步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

  7.压实学校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8.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要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编班。

  9.规范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学校不予建立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10.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今年,继续依托中小学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并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招。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平台,优化招生流程,组织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工作。

  11.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务必于8月7日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12.加大招生宣传服务。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强化监督检查

  13.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宝塔区教体局要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协调解决问题。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4.严格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对于出现交叉区域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坚决服从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调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有学上。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5.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6.严格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乡镇、街道办和教体、文旅、科技、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入学工作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张林 副总编辑:张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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