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人物故事》连载系列 “救火者”于海洋的复杂与独特(二十一)
发布时间:2024-11-09来源:未知 编辑:刘飞
这条消息让曾经是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老工人的张辅政和熟悉“救火者”于海洋的人不禁唏嘘扼腕。
社会需要正义,人间需要正气。
《曹刿论战》中对于出师的依据,鲁庄公给了三个答案,当说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后,曹刿立即同意随师出征,说明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也是古代社会运行的基础。
今年4月开始,党中央安排在全国各级党员中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也是为了教育引导党员依法依规,明纪律守底线。进一步塑造好良好的社会风气。
张辅政依稀记得当年的“救火者”于海洋在危难中来到沈阳富通房屋开发公司和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挺身而出,力挽狂澜。但当时辽宁朝阳有很多积弊和沉疴,辽宁多地的党员干部和社会都存在着各种不正之风,这从后来震惊全国的“辽宁贿选案”就可知。社会不正之风也造成了干事者救火者于海洋的不幸和冤屈。
为了还社会一个公正,公司的老职工到处奔走,同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陈兴良、张明楷、周光权等刑法学专家于2012年4月8日作出的《于海洋贪污案专家法律意见书》。
这个长达万言的意见书,针对辽宁省本溪检方补充起诉书[本检刑补诉(2011)4号亅和全部卷宗17卷的研究后提出了三部分依据法理的具体论证意见。
既以债权折抵转让费等行为不宜认定为贪污罪的结论。
专家们认为:从刑责角度,对民营企业家的自筹资金,用于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挪用,过多的限制牵连,并不理性。也不符合国家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政策。
这些话,是法学专家观点的表达,对于海洋而言也是他特别需要的强心剂。于海洋的贪污罪最终被取消。在缺憾中,他看到更多的是法治和文明的光。
这需要我们努力,我们的勇敢,我们的真诚,来寻求抵达正义的终点。
因为我们始终抱持着坚定的理念:在通往美好未来的道路上,国家和社会和我们永远在一起……(作者 康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