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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教 医者红|医者名片,健康伴你行:湘潭市健康科普专家胡艳丹

发布时间:2022-11-24来源:健康湘潭 编辑:刘飞


医者名片

胡艳丹

湘潭市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

湘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执业监督科科长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学校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预防医学会第七届儿少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湘潭市预防医学会技术专家库专家。获评湘潭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先进个人,湘潭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优秀监督员”。

从事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十年来,致力于做一名健康知识的传播者,以近视防控、打击非法行医、打击养老诈骗等各类专项整治为契机,利用各类宣传日,通过举办现场活动、制作美篇、发放宣传资料和用品、电台直播等形式向公民传播健康知识,引导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创新设计,制作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点及法律责任》宣传动画微视频,从高校、教职员工、大学生三个角度生动传播常态化防控措施和法律责任,受到了高校及大学生的一致好评。

健康伴你行

本期专家为大家介绍

坚决打击非法行医

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非法行医概念

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常见非法行医情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游医、假医;

3.药店的无证坐堂行医;

4.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5.养老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

非法行医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常造成误诊、漏诊、错治;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甚至是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对患者身体造成不良后果;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5.无正规票据和医疗文书,患者遭受损失后难以依法维权。

如何辨识非法行医

1.无证:“非法行医”者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材料;

2.无固定地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

3.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诊疗时间不确定,多在夜间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无合法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书等。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维权举报

1.发现任何可疑非法行医点,请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举报(举报电话:湘潭市市本级0731-58618027,岳塘区0731-55882551,雨湖区 0731-52378991,湘潭县0731-57821647,湘乡市0731-56825159,韶山市0731-55690142)。

2.如已遭遇非法行医蒙骗后,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举报。

3.如在非法行医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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