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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经侦宣传日|湘潭高新公安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推介

发布时间:2022-05-13来源:央视美丽乡村一线聚焦 编辑:刘炳栋


2022年5月15日,是第十三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湘潭高新公安带大家回顾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远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经济犯罪,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1

湘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8年12月,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湘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经查,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13人以抵扣税款、承兑汇票贴现为目的,在无真实贸易往来的情况下,虚构贸易资金流、提货凭证及采购入库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余张,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

预警提示: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忌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身份证交给不法分子设立公司,帮助实施虚开发票犯罪。

02

某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年7月,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某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该公司在无任何实际生产经营、未经银监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虚假宣称主营生态种植园牧场酒店、有机餐厅,以餐饮服务、酒店服务、温泉、项目投资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组织业务员采取发传单、免费赠送小礼品、组织聚餐、组织旅游等形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主要是50岁以上人员)进行虚假宣传,诱使社会公众来公司以签订借款合同、入股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年息24%,承诺到期保本付息,共向长沙、株洲、湘潭、益阳、郴州等地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5260万余元,涉及人数1600余人。

预警提示:

一是警惕公开推广。包括电话推介、设立分支机构,或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发放“养老理财”广告;二是警惕造势宣传。理性看待所谓的名人、专家的广告宣传,尤其是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诱导老年人加入,推介养老项目;三是警惕付款流程。特别是提防向个人账户付款,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的情形。

03

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12月,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公司在没有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株洲、长沙、湘潭、娄底、张家界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通过在社会上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放宣传单、组织参观老年公寓、体验入住等手段,以办理养老卡预收养老服务款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000余万元,涉及人数1440人,均为60岁左右老年人。

预警提示:

一是谨防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居住证”等方式,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二是远离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的诱惑。

04

林某等人职务侵占案

2021年3月,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林某等人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8次窃取售卖公司财物,非法获利46万余元。

温馨提示: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05

李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1年10月,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李某等人串通投标案。经查,2017年下半年,李某等5人合伙在湘潭市高新区某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借用两家公司的资质对该项目进行围标,标的金额达4293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另查明李某等人还多次采取提供保证金、支付好处费的方式在韶山市某建设项目、湘潭县某场地平整项目和校园提质改造项目三个项目上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同年10月,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预警提示:

各招标单位在招标前要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依规对招标过程加强监督,对中标项目开展事后跟踪检查,从制度上防止串通投标问题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珍惜自己血汗钱

保卫父母养老钱

守住子女读书钱

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如果被骗保持理智,及时拨打110!

(通讯员:何尔川)

来源:湘潭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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